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并购、参股、股权投资等形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探索建立境外投资会商制度。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应当在产业合作、融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外汇管理、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创新机制,完善境外投资全周期监管与服务,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