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实行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