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