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从事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