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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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有效

破产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行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一)债务人账面资产为一千万元以下;

(二)已知债权人为三十人以下;

(三)已知债务总额为一百万元以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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