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对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集中集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共享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管理和操作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接受共享评估和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