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接受无偿援助购置、建设或者捐赠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参照本规定关于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