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共享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将管理单位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用户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情况,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评估范围,并作为对管理单位实施奖励的依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