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在购置建设评议、服务规则制定、服务信息互通、开放共享评价等方面加强协作,促进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实现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