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四章 共享保障第十九条有效获得共享服务奖励的管理单位,在申请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其他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申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