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三章 共享服务第十二条有效市共享服务平台应当向管理单位和用户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信息查询、需求发布、服务推介、预约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