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