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以及运输危险品的船舶投保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