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八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列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新增项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