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和内容,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或者指定专人审定签发,由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