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和决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撤职案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调查期间,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对撤职案进行调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有关调查的具体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