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随机检查、个别走访、调阅案卷、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抽样调查、设立专线电话等途径收集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