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批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有效决算草案未获得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再次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