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的完成情况;

(三)决算收支平衡情况;

(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预留配套资金、超收资金及预备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当年结余及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