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批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九条有效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的完成情况;(三)决算收支平衡情况;(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预留配套资金、超收资金及预备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七)当年结余及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情况;(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