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省的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