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省的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