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