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