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

对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