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水网管理范围内的护堤、护岸林建设纳入水网建设工程规划,由水网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水网管理单位、河渠管理权属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堤岸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开发绿化。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须经水网管理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规定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城市水系绿化按市直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绿化的方案设计和实施。水网河渠的林木由林木所有权人进行管护。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