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水网河渠上国省道干线和县道上的桥梁,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养护;乡村道路上的桥梁,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养护;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桥梁(如闸带桥),由水利部门管理养护。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