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内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人员,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维护铁路运营秩序。

在车站和列车内,发现旅客及其他人员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