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及时清扫市场场地或者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