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及时清扫市场场地或者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