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部门职责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农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情况,以及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