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进行指导和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