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便利性功能。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