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便利性功能。

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