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规范管理。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