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荣誉市民建议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