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荣誉市民条例第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南昌市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服务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湾里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或者领域的荣誉市民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