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大上清宫遗址保护事业。

用于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