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