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对土地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查处,同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配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