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