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