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未保持人员值守瞭望,或者未建立临时登乘人员登离台账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