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或者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