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乡镇、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通过医养护理多种方式,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一体化的养老、医疗和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农村幸福院与卫生室资源整合,支持乡村医生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