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