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