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四十七条有效燃气安全事故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