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