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用能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能效测评及商品房销售等环节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