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用能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能效测评及商品房销售等环节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