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建筑运行能耗统计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如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