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四条有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