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