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评价,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告。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编制旅游线路,向社会推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