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